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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普法基层行(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6-08-18 16:04 来源:



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新形势新要求,守正创新,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维度,形成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浙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为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良法善治引发热烈反响,全省各界谈感受、话期待、谋落实。“浙江女性”公众号特推出《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普法基层行专栏,热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凝聚法治共识,推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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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莹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社会发展所所长,正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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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咨询工作者,我认为《条例》最大的价值在于,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域实践转化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方案。《条例》以“全周期”思维守护女性,覆盖女性从校园到职场、从生育到养老的完整生命周期;于“微关怀”中彰显温度,于公共设施、职场保障等细微处体现立法善意;对“真问题”予以精准回应,聚焦就业公平、身心健康、家庭建设等痛点靶向施策;更以“先行者”姿态向新而行,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赛道上率先为妇女权益立规。良法已立、善治方行,我相信,《条例》正式施行后,浙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并将为全国提供更多“浙江经验”。

陈建胜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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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将数字时代的妇女权益保障写入浙江地方性法规,体现出人工智能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新特点,极具浙江辨识度。作为法学研究者,我认同《条例》对算法治理责任的立法回应:把人格权益保障推进到“代码层面”,性别平等不再只是现实空间的行为规范,更成为数字空间的算法伦理底线,这是对算法向善、算法平等的积极回应。另一颇具创新价值的,是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条例》引导平台企业在规则制定、算法运行中兼顾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并支持通过集体协商凝聚共识,使浙江这个“平台经济先发省份”的妇女维权有了实质性的制度抓手。通过这个抓手,女性可以获得基于身心特点、新型劳动形态的权益保障,让新就业群体中的女性更加有为。

胡敏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律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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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构筑涵盖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六大维度的全方位权益保障体系,深刻彰显浙江特色:在源头治理层面,将性别视角嵌入公共政策制定前端,以制度刚性防范化解结构性歧视;在基层治理层面,赓续“枫桥经验”内核,推进家事纠纷集成化解;在权利救济层面,强化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等多元途径,筑牢女性权益实现的法治防线。同时,《条例》结合数字智能背景前瞻布局,将妇女权益保障从传统物理空间延伸至虚拟数字空间,精准回应数字时代维权痛点。《条例》施行后,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参与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贡献浙江智慧。

陈秋夏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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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饱含人文温度、贴合行业实际,彰显了平等包容的人才发展理念,为各行各业女性干事创业筑牢法治根基。《条例》关注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发展,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有效破解女性农业科研人员因职业周期、家庭责任面临的发展困境,补齐人才评价短板,为巾帼科研工作者深耕农业科创、释放创新活力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将积极搭建女性农业科学研究平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牵头攻关课题、突破技术难题;组建巾帼产业服务团,发挥女性科研人才细致务实的优势,以巾帼科创力量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高芳芳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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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注数字时代妇女权益保护,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作出前瞻规范,既回应了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也体现了浙江立法的前瞻性和精准度。从数字经济发展视角看,算法并非天然客观。如果训练数据中存在性别偏见,就可能在招聘推荐、职业评价、内容创作等场景中被复制甚至放大,给妇女就业发展和人格权益带来隐性伤害。因此,科技创新越是向前发展,权益保障越要及时跟进。《条例》的相关规范不仅为妇女撑起网络空间的法治保护伞,也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划定了边界。期待社会各方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让新技术真正服务于人、尊重人,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平等、安全、有尊严地共享数字时代的发展成果。

张超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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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构建的多元协同救济体系,打通了妇女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形成权责清晰、衔接顺畅的维权闭环。《条例》赋予妇联组织“督促处理提示函+督促处理意见书”的督促权,提升了妇联维权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推动12338维权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一体贯通,畅通了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同时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劳动监察联合约谈等制度,为侵害公共利益的性别歧视行为提供了司法追责路径,让多元救济机制释放更强劲的治理效能。

叶俊成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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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数字经济大省,对于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障妇女权益亟需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条例》多项制度设计回应时代新课题。一是为算法装上“平等标尺”。《条例》在全国省级同类立法中率先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优化算法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相关商品和内容的审核与管理。二是为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搭建“连心桥”。《条例》引导平台企业兼顾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完善规则、优化算法,支持以集体协商、建立妇女组织等方式强化保障。三是以“发展”促“保障”。《条例》不仅守住权益底线,更注重搭好发展阶梯,开展数字素养教育培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数智化建设,帮助妇女掌握拥抱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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