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09 11:30 来源: 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是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成立于1949年11月,原名为“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截至目前,共召开十五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省妇联立足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能定位,以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委、全国妇联的指示和决定,团结引导全省妇女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落实省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调查研究全省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参政。

  (六)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组织和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七)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标签:妇联简介编辑:李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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