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 留守儿童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02 16:25 来源:

  12月1日在杭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记者看到,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救助制度尚未落实到位等原因,导致留守儿童发生各种悲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核实、更新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对留守儿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确定关爱服务联系人,并定期将有关信息报县民政部门。

  条例还明确了村一级组织的责任,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和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评估帮扶机制,开展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调查评估,对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长期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留守儿童实施重点帮扶。

  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条例增加规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通过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形式,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在此基础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对就读留守儿童信息进行登记,了解留守儿童的监护、抚养和身心健康情况,并定期将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纵观近年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不乏与家庭困难、意外伤害等因素有关。对此,条例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未成年人,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未成年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

标签:编辑:yuans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