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专家解读系列(六)
专家简介:姜佳将,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浙江省社科院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浙江省社科院智库建设和舆情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妇女/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妇女儿童发展智库专家,浙江省妇女研究会理事。主持完成国家青年社科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等多项课题,发表专著和论文若干部/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事实上,家庭建设一直都是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指向、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首次新增“妇女与家庭建设”专节,科学阐释、系统贯通,对家庭建设的重视达到全新高度,成为其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家庭”一词在《妇女规划》中出现82次,是除“妇女”之外出现次数最多的词语。家庭建设专节与其他专节中涉家庭建设的内容,共同构成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行动指南。
通过家庭建设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通过妇女的独特与能动作用推进家庭建设,重构家庭之于妇女的意义,是《妇女规划》“妇女与家庭建设”专节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旨归。具体而言,《妇女规划》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家庭建设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和新特点,诸多新提法和新表述都彰显着推进家庭建设和妇女发展的新认知、新诉求和新举措,主要彰显出以下五大特色和亮点:
一、彰显包容性: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妇女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亮点在于不仅是从“妇女个体”角度予以关注,更是从家庭维度和社会维度来量身定制,有效回应了新时期广大妇女面临的个人发展和家庭责任平衡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风险,突破了以往妇女承担大量家庭责任却长久不被“看见”的藩篱,避免家庭生活责任与个人社会发展成为竞争性的零和博弈关系。
一方面,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进一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有效识别并有机整合妇女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既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又发挥家庭对于妇女个体的庇护功能,实现妇女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融合,不断推进妇女和社会同步发展,展现对妇女的尊重与全面发展的期盼和包容。
二、彰显平等性:强化责任共担促进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妇女规划》强化责任共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亮点在于既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权利,也承担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义务。
一方面,《妇女规划》强调要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通过建立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制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优化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
强化责任共担,健全纠纷预防化解,尤其强调男性在家庭生活中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和照料责任,推进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和构建良好婚姻家庭关系是“妇女与家庭建设”的应然目标。
三、彰显系统性:整体推动家庭发展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完善家庭政策,拓展支持家庭的公共服务,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妇女规划》把构建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和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主要目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等也被提上新阶段的政策议程。
一方面,《妇女规划》突出强调构建基于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包括家庭生育、养育、托育、教育、赡养、照料等和家庭基本职能相呼应、相支持的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并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通过家庭发展政策和家庭公共服务的系统支持与整体配套,涵盖价值观念、政策体系、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伦理道德、婚姻关系、家务分工、赡养抚育、家庭教育等全方位的家庭建设支持体系,其背后更是以家庭整体观为视角的全生命周期链条的打造,是对于人口政策、婚育政策、教育政策、养老政策、卫生政策、文化政策等与家庭直接相关领域的系统整合。
四、彰显协同性:精准识别和协同推进家庭建设和社会治理问题
家庭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末端,《妇女规划》强调并强化家庭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特殊效能,精准识别家庭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和风险,稳固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方面,强调“一老一小”等家庭问题的协同推进。如针对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妇女规划》强调家庭、社区、技术和法律的协同应对格局。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支持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强调家庭建设工作格局的协同推进。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重视调动家庭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协同。
家庭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减压阀,可以化解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家庭、社区、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是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路径。
五、彰显同构性:新时代家国同构的价值追求和逻辑旨向
当前人口发展呈现少子老龄化的特点,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压力。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反映出人口发展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如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比重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生育水平处于超低区域。
《妇女规划》强调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需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家国情怀注重爱家与爱国的一体性,强调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国家责任感的融合,彰显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念,即在积极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审视家庭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进而实现家国同构的价值追求和逻辑旨向,从而有助于重新识别和回应“一老一小”“生育养育”等重大议题以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重大任务。
结语
将“妇女与家庭建设”作为新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重要发展领域,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相衔接的重要举措,更是回应新时代妇女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新需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蕴藏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意义,对于加速实现新时期中国妇女的全面发展和性别平等意义重大。
聚焦妇女发展和家庭运行的诉求和需求,回应性别平等和家庭发展的困难和困境,弘扬家庭建设文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的双向促进机制,是切实关心家庭利益,充分考虑妇女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重构家庭伦理、重塑家庭风尚、重建家庭生态,进而实现家庭建设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双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