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家庭 | 婚姻家庭篇(十七)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8
来源: 红船女儿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收养中保障儿童权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人民群众身边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
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主阵地,也是妇联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宣传进家庭工作,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牵手女律师 法典伴你行》专栏,聚焦解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由于儿童生理和经济的弱势地位,社会上不少儿童被收养后,会遭到养父母毒打、性侵、遗弃,或养父母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这些行为违背了收养制度设立的初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本期“牵手女律师、法典伴你行”栏目,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联合成立的浙江省女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周桂珠律师为大家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收养中儿童权益”的相关规定。
周桂珠律师在本期栏目着重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第1114条,当送养人发现收养人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儿童之间的收养关系。第1116条,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第1117条、第1118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收养制度中,最核心的就是儿童基本权益的有效保护,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他们特殊的关注和照顾。儿童利益原则作为收养制度的价值核心,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通过本期解读,可以让大家知道如何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进一步实现被收养儿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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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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