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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船女儿说法(二)孕期职场保护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7 来源: 红船女儿

  学会善用法律

  护航家庭幸福

  助力共同富裕

  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红船女儿说法—牵手女律师 平安伴你行》专栏,聚焦解读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规定: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本期视频

  由浙江省女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

  周仙、王海琴、杜瑾律师

  通过生动活泼的情景剧形式

  为我们解读孕期职场保护

  相关政策

  ▲点击观看视频

  材料、视频来源/省妇联权益部、省女律师联谊会

  图片/省家教指导中心

  编辑/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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