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家庭 | 婚姻家庭篇(九)
#监护人责任#
监护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制度,备受人们关注。民法典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基本法律框架。
本期 “牵手女律师、法典伴你行”栏目,由浙江省女律师联谊会的《民法典》百名女律师宣讲团成员邵慧萍律师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相关的条文。希望通过本次讲解,让您对我国的监护制度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和了解。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哪些人需要被监护?
民法典总则编第19、20、21、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人需要被监护。

其次哪些个人和组织能够担任监护人?
有两种情形。

第三,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民法典总则编第34、35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例如保护其人身不受侵害,保护其姓名权、名誉权,代理其购房、存取款等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最后,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9条规定,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第一,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赔偿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职责,也就是说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被监护人如果有财产的,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没有财产有监护人全部赔偿。

因此无论是个人监护人还是单位监护人,只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就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责任的一点分享,谢谢大家。

材料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视频/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