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家庭 | 婚姻家庭篇(四)

发布时间:2025-03-21 11:13 来源:







民法典进家庭

婚姻家庭篇(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人民群众身边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

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主阵地,也是妇联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宣传进家庭工作,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牵手女律师 法典伴你行》专栏,聚焦解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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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们人生中最后一个承诺,遗嘱是非常严肃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有着严格的格式要求和书写规范。本期“牵手女律师、法典伴你行”栏目,由浙江省女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李晓丽律师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新规定以及生效条件规定。
依照《民法典》的新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两种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作为《民法典》新增加的遗嘱形式,有何生效条件?《继承法》中的“遗嘱之王”——公证遗嘱,是《民法典》实施后变化影响最大的遗嘱形式,具体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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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中,李晓丽律师将立足于法条,并结合生动的继承案例,对六种遗嘱形式的生效条件及公证遗嘱的新变化作细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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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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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图片/网络

编辑/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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