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赵为:铿锵玫瑰在辛勤耕耘中绽放
审查案件,她眼光独到,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案件办理,她不拘泥于机械办案,而是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创出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办案机制;抓纪律作风,她毫不手软,有人说她不懂人情;传授经验,她是老师,更象一位大姐。——她就是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赵为。
是黑的永远也白不了,还原案件真相是我们的职责。
赵为审查案件一丝不苟,善于从细节上发现问题,找准定罪关键点。记得去年她承办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多名犯罪嫌疑人不同程度地回避事实、避重就轻,并四处托关系前来说情。案件在定性上一度出现分歧,有人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构成处罚较轻的故意伤害罪,还有人认为个别未动手打人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赵为在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后,克服重重困难,对尚不充分的证据进行补强,并在审查报告中充分阐述了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赵为在庭审时,面对多名辩护律师咄咄逼人的目光和各被告人的无理辩解,沉着冷静,举证有条不紊,答辩入情入理,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辩解进行有力的驳斥,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公诉人的意见。事后有人对赵为说:这个案子本来可以做个顺水人情,从轻发落得了,你非要这么较真,补那么多证据。但赵为说:办案就是还原事实真相,除非我穷尽所有办法还是补不到证据。是黑的永远也白不了。
还有一件合同诈骗案让赵为记忆深刻。犯罪嫌疑人是一名贵州人,被衢江区一企业主以合同诈骗告到公安机关。赵为接手该案后,发现存在很多疑问,在补充了大量证据后,查清嫌疑人并非真正要骗取货款,而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预先收到的货款用于公司其它项目的经营上,导致无法及时组织货源及时供货。当企业主找到嫌疑人时,嫌疑人表示道歉,并答应赔偿经济损失,只因资金紧张一时无法支付。在审查起诉时,嫌疑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赵为即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提出此案应系经济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公安机关认同了赵为的观点,最终撤回了案件。事后,嫌疑人在贵州聘请的律师专门赶到赵为办公室说:我们是外地人,而被害方是你们当地的企业,我们很怕地方保护主义,一旦起诉判刑,即使以后有翻案的机会,我们贵州的这个企业也会被拖垮。但我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客观公正,太谢谢你了。赵为回答:我们不会放纵一个罪犯,但也绝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
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妇女维权工作。
为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工作,公诉科设妇女维权专案组,积极开展妇女维权法律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如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该案是典型的长期受家庭暴力侵害、虐待的杀人案件,被告人姚某的丈夫徐某好逸恶心劳,不务正业,长期以赌博为业,染上社会恶习,被告人姚某经常拳打脚踢、施之棍棒,开水烫、冰水淋,手段残忍,暴力长达十多年,对被告人的肉体和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受到广大民众的同情。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专案组高度重视,深入乡村了解案发原因,依法调查取证。结合区妇联、当地镇村两级政府、村民联名要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呼声,专案组综合全案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案的处理结果在社会和当地群众中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死者家属不表异议。有力震慑了家庭暴力实施者,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妇女权益。在涉及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案时,案件再清楚简单,赵为也要求用普通程序办理,这样可以利用出庭公诉的机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进行充分揭露,同时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扭转农村人员认为打老婆是私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由于成绩突出,妇女维权岗先后获得市级 “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 “先进女职工组织”、省级“妇女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守护希望,关爱未成年人。
“立足个案,重点维权;整合资源,寓教于防”。 近年来,公诉科未成年人专案组认真贯彻这十六字工作方针,倡导“用法理之手传递温暖,尽维权之现守护希望”的服务理念,建立“专案办理”、“每案出庭”、“定期回访”、“品行调查”等维权制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法制教育专项活动,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共办理了38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赵为和科室其他同志还被聘任为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她们深入辖区内多所中小学校,为数千师生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讲座,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获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该项工作还被衢州电视新闻频道《法治衢州》栏目专题报道。青少年维权岗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刚柔并济,带出一支优秀队伍。
赵为政治过硬,思想坚定,忠于党、忠于人民。工作中,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来指导工作,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0年,赵为担任公诉科科长以后,坚持“管人先管思想”,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公诉队伍建设的首位,积极培养干警的职业精神,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时刻提醒干警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处在办案一线,难免会遇到“说情者”,对“说情”问题,赵为给自己及科室人员定了一个原则:是反映案件有关情况的,可以听,但不能受影响;对那些想通过“说情”,试图减轻被告人罪行的,则义正词严地加以拒绝。为此,有人觉得赵为不近人情,赵为只是微微一笑:我是一名执法者,不可能违背法律办案,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
在业务方面,赵为严格要求,耐心指导。衢江区院公诉科均是年轻干警,从事公诉工作时间短,作为科长,赵为对每一份审结报告,总是不厌其烦指出不足,对承办人把握不准的案件,赵为会亲自阅卷,然后悉心指导。平时干警遇到疑难问题,总是请教赵为,赵为不只是简单的告知答案,而是从多角度去解释“为什么是这样”,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办案经验传授给年轻干警。对干警不懂的方面,赵为总是多鼓励,以激发她们学习的兴趣。公诉科气氛融洽,年轻同志开玩笑说:我们有不懂就问赵姐,她很好的,从来不骂我们。她们还说:有赵姐在,我们办案就心里有底。如2012年的一件电信诈骗案,其中一名嫌疑人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律师公然表示作无罪辩护,赵为通过阅卷后,认为虽然该名嫌疑人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在明知同伙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接听电话,负责同伙的饮食起居,对整个诈骗活动的实施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犯。承办人佩服到:是啊,我怎么没从共同犯罪理论去阐述论证。最终,法院认为我们的论证非常有道理,完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赵为常跟年轻干警说:要有自己的观点,并对此阐述自己的理由。在科室讨论案件中,赵为总是鼓励大家多发表意,多辩论,锻炼年轻干警的口才及应变能力。赵为的带领下,年轻干警进步很快,2012年有2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巾帼不让须眉,在公诉科女同志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赵为带领科室同志克服各种困难,审结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兼具的案件。近年来成功起诉了货值高达9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系列案件,金额达数亿元的非法吸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受贿、渎职等大要案,首例对网络参赌人员认定赌博罪案件;追究漏犯16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改变公安机关定性,均得到法院判决确认;监督纠正三十余起违法问题,提出抗诉案件4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并获改判。2012年公诉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获得全省D类基层院第二名。为此,赵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业务尖子”,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公诉科荣立集体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衢州市政法系统“百佳政法干警”。(衢州市妇联)
栏目:美丽女性 编辑:金 蕾 审核:王 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