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召开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女性权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2-01 11:17 来源:

  8月13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区渔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女性权益,市妇联在临城召开了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女性权益研讨会。参加会议除了市妇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各地妇联领导干部外,还有来自市法院和市司法系统的9名代表。这些代表不仅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实践背景,而且其中不少代表已经参与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期工作。

  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全市当前渔农村工作的新课题和热点。去年,我市率先在普陀、嵊泗等数个渔农村进行试点探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享受对象的确定,必须认定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保护少数人利益,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在以往宅基地、集体资产利益分配等实际分配过程中,由于传统观念、村民自治等原因,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被大多数人所侵犯,比如农嫁女,特别是离异丧偶的农嫁女权益很少能得到有效得保护。如何能在政策出台前,提早介入,维护女性权益,特别是特殊女性群体的权益,是一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的大事。这些法官和律师们畅谈了谈了很多关于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看法,对如何保护女性权益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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