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的通知
浙巾双协〔2009〕7号
关于推荐浙江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和
“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妇联:
为进一步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和推进妇女创办的农业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激励并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发展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妇字号”品牌,根据两项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继续认定一批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共认定“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50家,省“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
1、企业法人为女性,并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经营能力。
2、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注册的商标品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纪守法,生产、加工和销售规模在当地名列前茅,年产值在1000万以上。
3、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有较稳定的专业生产和科研人员,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
4、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带动作用明显,能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销路,并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促进产品增值,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5、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能热心社会慈善事业,努力帮助贫困妇女发展生产,回报社会。
(二)省“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1、示范作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创业有影响。具有创业理念和创业事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在当地创业女性中有一定影响。
3、带动性强。在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运用方面起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妇女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在带动农村妇女共同致富方面成绩显著,群众威信高。
4、信誉度好。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扶弱帮困,关爱他人,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5、倡扬新风。热爱学习,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由各县(市、区)在总结近年来“双学双比”活动的基础上由下至上层层推荐,再由各市“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审核后报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对推荐的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女能手将在浙江省妇联网上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确保被推荐对象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2、各地要对照要求将推荐表(附件2、3)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汇总后,于
联系人:王 露
电话(传真):0571—87053241
电子邮箱:wanglu97@163.com
附件:1、浙江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推荐表
3、浙江省“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推荐表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