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与创建论坛的通知
浙巾双协〔2009〕9号
关于举办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
培训班与创建论坛的通知
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不断推进“巾帼文明岗”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管理,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准,引领全省广大妇女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贡献力量,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浙巾双协[2008] 20号文件认定的224个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进行培训,并举办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浙巾双协[2008] 20号文件认定的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
2、各市城乡部部长和各县(区、市)妇联分管主席。
二、培训时间:
9月13日—19日,总共3期。
第一期:9月13日下午报到,15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宁波34人、湖州15人、衢州14人。
第二期:9月15日下午报到,17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省属19人、温州20人、绍兴16人、舟山12人、丽水14人。
第三期:9月17日下午报到,19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杭州25人、金华17人、台州19人、嘉兴19人。
三、培训地点:
湖州市诚成大酒店(湖州市民政局民政大厦)
地址:湖州市青铜路117号
总机:0572-2118678
四、 培训内容:
1、创建工作业务辅导;
2、观摩湖州市全国“巾帼文明岗”;
3、“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论坛;
五、论坛形式及要求:
1、论坛要围绕“巾帼文明岗”创建的主题展开。
2、论坛以市为单位,每个市组队2-3个小组,每个组3-4人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人参加,同时兼顾行业分布。
3、论坛采取主席台访谈形式,由各市城乡部部长负责主持或提问,题目自拟,每个小组论坛时间控制半个小时以内。
4、每期论坛设优秀组织奖2个。
六、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和食宿费自理。
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妇联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5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翁利乐 王露
联系电话:87050367 87053241(传真)
移动电话:13858122266 15068893878
附件:培训学员回执单※相关附件
诚成大酒店地图※相关附件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妇女发展 巾帼文明岗 培训 通知
抄送: 全国妇联,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陈加元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