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与创建论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巾双协〔2009〕9号  

 

关于举办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

培训班与创建论坛的通知

 

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不断推进“巾帼文明岗”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管理,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准,引领全省广大妇女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贡献力量,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浙巾双协[2008] 20号文件认定的224个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进行培训,并举办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浙巾双协[2008] 20号文件认定的省“巾帼文明岗”负责人;

2、各市城乡部部长和各县(区、市)妇联分管主席。

二、培训时间:

9月13日—19日,总共3期。

第一期:9月13日下午报到,15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宁波34人、湖州15人、衢州14人。

第二期:9月15日下午报到,17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省属19人、温州20人、绍兴16人、舟山12人、丽水14人。

第三期:9月17日下午报到,19日下午返回,共3天;

参加人员:杭州25人、金华17人、台州19人、嘉兴19人。

三、培训地点: 

湖州市诚成大酒店(湖州市民政局民政大厦)

地址:湖州市青铜路117号

总机:0572-2118678

四、 培训内容

1、创建工作业务辅导;

2、观摩湖州市全国“巾帼文明岗”;

3、“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论坛;

五、论坛形式及要求:

1、论坛要围绕“巾帼文明岗”创建的主题展开。

2、论坛以市为单位,每个市组队2-3个小组,每个组3-4人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人参加,同时兼顾行业分布。

3、论坛采取主席台访谈形式,由各市城乡部部长负责主持或提问,题目自拟,每个小组论坛时间控制半个小时以内。

4、每期论坛设优秀组织奖2个。

六、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和食宿费自理。

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妇联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5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翁利乐  王露

联系电话:87050367  87053241(传真)

移动电话:13858122266  15068893878

 

附件:培训学员回执单※相关附件

   诚成大酒店地图※相关附件

 

                               

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妇女发展  巾帼文明岗  培训  通知                

抄送: 全国妇联,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陈加元副省长

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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