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联关于做好十二届执委替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妇〔2009〕55号
浙江省妇联关于做好十二届执委
替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关于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增补的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工作干部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会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的精神,决定对已离开妇联工作岗位的省妇联十二届执委进行替补。请各市根据通知精神和本市实际,提出替补的人选。替补执委的报告和《浙江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替补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登记表内容需经本人核对签名),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徐慧,电话:87050371、87057504,传真:87050371
附件:浙江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替补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组织联络 执委替补 通知
省妇联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替补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学 历 | | 籍 贯 | | 党 派 | | |||
单位电话及手机 | | 家庭电话 | | 入党时间 | | |||
单位及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地址及邮编 | | |||||||
本 人 简 历 | | |||||||
市 妇 联 意 见 | | 市 委 组 织 部 意 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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