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报托幼儿少经费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江省妇联
浙妇〔2010〕4号
各市妇联:
多年来,省妇联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每年拨付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城镇民办托幼园所和县以上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为确保每年经费及时下拨并发挥最佳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各市按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一、经费补助原则
1、补助对象为城镇民办托幼园所和县以上儿童活动场所;
2、上报项目相对集中,各市申报1-3个;
3、优先考虑当年建成的项目和有垫付能力的项目;
4、已补助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补助;
5、适当照顾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扩建、维修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各市妇联应严格按照经费补助原则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明确补助先后顺序,提出补助数额意见,并附各地申请经费补助的报告、发改局立项批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情况证明等材料。维修项目须附预算清单。上报材料要求加盖市妇联公章。
2、各市妇联请于每年2月底前,将托幼儿少经费补助项目的报告上报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催报、补办。
3、补助经费下拨以后,请各市妇联协助落实受补助项目的汇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于当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联系 人:金 蕾
联系电话:0571-8705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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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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