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全面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妇〔2010〕44号

 

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全面开通

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

为进一步拓宽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妇女群众理性合法地反映问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加便捷地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全面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各市、县妇联全面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各区妇联因线路原因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但必须专门开设固定电话作为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二、开通时间

2010年10月底之前。

三、经费补助

省财政专门拔出经费支持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在去年补助11个地级市和36个欠发达县的基础上,今年对除宁波地区以外的尚未补助的43个县(市、区),给予每个县(市、区)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

四、有关要求

1、12338是全国妇联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公益服务维权热线,热线主要受理有关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各级妇联要及时与电信部门联系,尽快做好线路的接通工作;要落实经费、人员、场地,购置设备,尽早开通热线,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运作流程,使之纳入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热线健康运行。要配备专(兼职)接听人员,在每周五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保证畅通,并不断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素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定期邀请维权志愿者接听热线,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服务,切实提高热线服务质量;要建立和规范热线接听、来电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咨询和求助,做到“每个来电有记录,每个咨询有回复,每个求助有反馈”;要做好热线的统计和分析,将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半年一次报省妇联权益部。

3、各级妇联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切实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宣传工作,提高热线的社会认知度;要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热线服务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让热线真正“热”起来,成为我省妇女维权的重要工作平台。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权益工作  热线  通知

  抄送:全国妇联权益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夏宝龙副书记、葛慧君副省长、陈加元副省长。

浙江省妇联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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