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司法厅                文件

浙江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妇〔201084

 

关于开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司法局、普法办: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浙江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于2011年1月在全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条例》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二、   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1月31日。

三、   省级有关活动安排

(一)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时间:2010年12月底);

(二)《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时间:2010年1月初);

(三)开展反家暴格言征集活动(时间:2011年1月);

(四)在《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条例》政策性解读(时间:2011年1月1日);

(五)在浙江电视台新农村频道《面对面》栏目制作《条例》专题解读节目(时间:2011年1月上旬);

 (六)编印下发《条例》单行本、宣传画、动漫等。

四、工作要求

  各级妇联、司法局、普法办要按照省级宣传月的有关活动安排,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策划,上下联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法制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妇联、司法局、普法办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活动计划,扎扎实实地推进本地区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的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有效利用各种载体,通过举办专家访谈、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和制作播放专题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寻求帮助。要把《条例》宣传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果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直观生动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培训。各级妇联、司法局、普法办要将《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之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会、开展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以考试、竞赛等为激励手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广大干部群众系统学习《条例》,明确《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背景,深刻理解《条例》各章各条各款规定的准确涵义和精神实质。特别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条例》涉及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工作者、群团组织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分层次培训,使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级妇联、司法局、普法办要及时报送本地区的宣传月活动情况,并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妇联要对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2011年2月5日前报省妇联权益部。

省妇联联系人:翁利乐

联系电话:0571-87053184(传真)

E-mail:wenglile@163.com

省司法厅联系人: 胥 

联系电话:0571-87054395  87054386(传真)

E-mail: zjspfb@vip.163.com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妇女权益  反家暴  条例  宣传  通知

抄送:全国妇联权益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妇联办公室                    2010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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