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浙江省庆“六一”老少同乐联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22:11
来源:
浙妇〔2011〕24号
关于联合举办浙江省庆“六一”
老少同乐联欢活动的通知
各市妇联、团委、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局、关工委:
为纪念建党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增进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使广大少年儿童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浙江省妇联、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关工委、浙江广电集团等七家单位决定联合举办“沐浴阳光·共同成长”——浙江省庆“六一”老少同乐联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示广大少年儿童沐浴党的阳光,健康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学习革命老前辈不屈不挠、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唱响歌颂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人民的主旋律。
二、主办单位
省妇联、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关工委、浙江广电集团。
三、参加人员
1、少年儿童代表
2、老同志代表
3、省四套班子领导
4、主、协办单位领导
约900人
四、活动内容
以VCR专题为骨架,充分展示从1921年至2011年这九十年中少年儿童在我党革命历史感召下的成长经历;以文艺节目辅助,烘托联欢活动氛围;当中穿插人物专访,纪实性地展现本次活动的主题。
五、活动时间与地点
5月30日14:30,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联欢活动。
5月31日19:30,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庆祝“六一”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党爱国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大力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并组织收看。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文化厅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浙江广电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六一 活动 通知
浙江省妇联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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