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7 16:17 来源: 浙江省妇联组织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7号)精神,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1.舟山市妇联

  2.宁波市宁海县妇联

  3.绍兴市上虞区妇联

  4.金华市浦江县岩头镇妇联

  5.台州临海市大田街道妇联

  6.嘉兴桐乡市大麻镇西南村妇联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

  1.林莉梅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妇联主席

  2.徐素玉  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妇联主席

  3.蓝景芬(畲族)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岗石村妇联主席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

  1.蒋凌燕  宁波市象山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2.王思群  杭州建德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3.陆  弘  湖州市妇联权益部(家庭儿童部)部长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浙江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7504

  传真:0571-87057513

  电子邮箱:zjsflzlb@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妇联组织部

  邮政编码:321000


浙江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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