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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14:42 来源: 浙江省妇联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十三五”

  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市妇联、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促进《浙江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十三五”规划》实施,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的作用,决定开展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围绕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参照《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参考范围》(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兴趣专长,确定具体的申报题目。

  二、申报要求

  1.研究课题申报以各市妇联或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为申报单位,有关个人、团体请向当地妇联、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咨询申报,省家庭教育学会会员可直接向秘书处申报。请各市妇联或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至少组织申报3个课题。

  2.申报人须填写《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于6月30日前寄送至省家庭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妇联儿童部,邮编:310025,电子邮箱:fletb7@sina.com),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妇联或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还须报送课题申报汇总目录。

  3.已被全国、省级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立项的课题,或者研究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发表的课题,不接受申报。

  4.根据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家庭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16-2020年)>的通知》(详见全国网上家长学校网站)要求,同时申报全国家庭教育科研课题的,还需填报全国的《家庭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寄送至省家庭教育学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请各市妇联或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至少组织申报1个全国课题。

  三、课题管理

  1.省家庭教育学会秘书处对申报课题组织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在浙江妇联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省家庭教育学会从立项课题中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直接进行指导管理,其他课题按属地原则委托市妇联或学会(研究会)指导管理。

  3.立项课题分两次评审结题,2018年年底前组织第一次结题评审,剩余课题在2020年底前完成结题评审。参加第一次结题评审的,要求在2018年8月底前报送课题研究成果,参加第二次结题评审的,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报送课题研究成果。

  联系人:张康伟 金蕾

  电 话:0571-87057506,87057516

  附件:1、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参考范围

  2、浙江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

  3、家庭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全国)

  浙江省妇联办公室 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秘书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浙妇办【2017】10号——关于组织申报省“十三五”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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