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领导高度重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28 15:50 来源: 浙江省妇联

  5月18日,省妇联主席厉月姿带队,专程到省人大,向内司委领导汇报省妇联参与修订《实施办法》工作情况,了解下一阶段修订《实施办法》工作的安排,听取省人大内司委领导对妇联参与下一阶段修订《实施办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妇联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5月25日,省妇联主席厉月姿、副主席金敏、赵玲、副巡视员陈美云四位领导带队,组织省妇联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的旁听,并就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在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妇联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在审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草案比较成熟,内容较实,条文细化较好,对我省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对各级人大代表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妇女委员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学校开展女性青少年青春期教育工作明确了要求;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方面进行了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相关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对家庭暴力的救助责任;法律责任更加详细明确,强化了救济措施等。委员们也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是草案虽然规定了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但责任部门和落实措施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在退休问题上,希望能够区分不同层次女性做细化规定;在农嫁女问题上,要畅通行政、司法、仲裁等相关渠道,切实维护农嫁女权益;对性骚扰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其定义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等等。

  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后,《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现已进入二审程序,省妇联将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切实做好《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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