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普法基层行(第一期)
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新形势新要求,守正创新,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维度,形成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浙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为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良法善治引发热烈反响,全省各界谈感受、话期待、谋落实。“浙江女性”公众号特推出《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普法基层行专栏,热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凝聚法治共识,推动贯彻落实。

徐爱华
全国三八红旗手、省人大代表、绍兴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浙江华联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条例》的出台,与每一位在浙江工作、生活的女性息息相关,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域现代化先行,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时代特色。让我倍感振奋的是,《条例》积极回应数字时代妇女维权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优化算法等措施,防止生成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考虑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合理制定制度规则、优化算法设计运行,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把招聘、晋职、薪酬、辞退等全流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法治护航,未来可期。我将团结带动更多女企业家和企业女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友好包容的发展环境。
吕帆
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学部主任、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彰显以法治护航妇女发展,鼓励女性投身科技创新,让全省女科技工作者倍感振奋。科技创新离不开巾帼力量。女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攻关、医学服务一线担当重任,同时常面临事业与家庭平衡等现实挑战。《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营造平等包容的科研环境,让女性科技工作者受益其中。作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我将带领协会同仁主动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凝聚女科技工作者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深耕科研、守护群众身心健康,在科技创新事业中贡献巾帼智慧。
姚惠文
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嫂”调解工作室负责人

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多年来调解各类家庭纠纷,我深知妇女维权最需要的就是明确的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的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让我深感责任重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今后,我将依托“德清嫂”调解工作室这一品牌,用身边的案例讲好法律故事,把法律普及融入每一次调解,让基层妇女群众听得懂、用得上,让这部充满温度的《条例》真正成为守护万家灯火的坚实屏障,为营造更加公平、温暖的妇女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杨光照
全国人民调解专家、诸暨市枫桥镇“老杨调解中心”负责人

《条例》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推进家事纠纷化解一类事综合服务。作为枫桥镇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主任,我干了三十多年调解,最懂这条规定的责任与分量。过去妇女受了委屈,常因“家丑不外扬”憋到警情升级才露头。如今《条例》把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庇护等制度拧成一股绳,对婚姻家庭纠纷实行基层网格化管理,警情一移送过来,我们就能联合村社、妇联早介入、早疏导。法有刚性,调有温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正是“枫桥经验”的本意,也是给妇女最实在的撑腰。
何丹
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的基层法官,《条例》的出台让我倍感振奋,它看见了基层妇女的真实困境,既有法治的力量,也有人文的关怀。审判实践中,许多妇女婚后将精力投入家庭,离婚诉讼时常因“不知道家里有多少钱”而陷入被动;《条例》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让夫妻财产真正置于阳光之下。《条例》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制也精准有力,从禁止招录中询问婚育信息,到要求互联网平台优化算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让每一位女性都能理直气壮地获得公平对待。
袁蒙蒙
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社区叮咚买菜专职外卖骑手

我是一名90后妈妈,也是一名做了3年的专职外卖骑手。《条例》的出台,让我心里暖乎乎的,就像有人专门替我们说出了心里话。三年前,为了照顾体弱的孩子,我辞掉了坐在办公室的采购工作,产假一结束就穿上了这身外卖服。这三年风里来雨里去,最怕刮风下雨天,吃饭也没个准点,更不敢生病、不敢出事。现在,《条例》把我们新就业群体女性劳动者实实在在纳入了保障,其中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制定派单、考核等制度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优化算法设计和运行。以前我最怕系统派爬高楼、跑远路的单子,相信今后算法会多一份对女性的关照,跑起单来心里更安稳。《条例》还关注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的心理需求,我们的辛苦和情绪都被看见了、被尊重了。有了这部《条例》,我们就能跑得更安心、活得更踏实,靠自己的双手,把日子越过越红火。
傅颖娜
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妇联主席

《条例》的出台令我们基层一线妇女工作者倍感振奋。这是聚焦基层妇女民生、深化家庭治理、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的重要法治实践,为新时代基层妇女权益保障划定清晰标尺、筑牢制度根基。作为一名妇联界别的委员和乡镇妇联主席,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中需要直面妇女群众在财产权益、公平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现实诉求。此次《条例》立法精准贴合治理实际,针对性破解家事纠纷处置难点,兼具政策高度与民生温度。未来,我将持续收集妇女心声,积极传递基层诉求,依托各类巾帼阵地广泛普法,把《条例》精神落到基层、落到妇女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