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法院打造家事审判“和”文化
暖绿色的沙发,亮白色的雕花茶几,绿色植物,让整个空间清新、舒适。墙上的寄语很温暖:“家,是你在外漂泊最后的归属,家庭因爱而和谐……”
这是宁波鄞州区法院新设立的客厅式家事调解室,比起庄严的法庭,这里更像是一个可以和朋友拉家常的温馨客厅。
精心打造家事调解室,仅仅是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一个缩影。去年6月实施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区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6.81%,同比上升7.1%,当事人满意度提升至95%以上。
“家事纠纷错综复杂,通常涉及情感、伦理纠葛,但许多时候并非是难以调和的根本性冲突。因此,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我们要注入更多的人文情怀,在工作中注意营造温馨环境,尽量劝和。”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张宝琴说,因涉及个人隐私,区法院确立了家事案件调解前置规则,除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形案件外,未经调解不予立案。截至目前,已诉前调解家事案件86件,调解成功38件。
家事审判庭场景和席位布置以“和”为主旋律,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同时改变文书主体称谓,取消原告、被告称谓,变为妻子、丈夫等称谓。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针对个案特点定制矛盾解决方案。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区法院共对21起离婚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其中18起案件以撤诉或调解结案。设立家庭情感破裂程度评估制度,对6起离婚案件进行评估,均认定为仅出现危机不属情感破裂,经协调后调撤率达100%。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我们禁止未成年人出庭作证,以尽可能减少家事纠纷审理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李法官说,他近日审理了一起案件,妻子苏某因与丈夫胡某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想让9岁女儿出庭,为胡某未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作证。他制止了苏某的行为,单独询问孩子、制作笔录,再由双方对询问笔录进行质证。
而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对不满10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通过单面镜调查室了解子女与父母双方的亲疏程度,并将此作为裁判依据。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则充分询问子女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