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公益云课堂系列 |第六课——《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反家暴法解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平安是美好生活的基石。“小家”幸福平安,“大家”和谐进步。为推动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浙江省妇联主办、杭州市妇联承办、富阳区妇联协办的平安家庭公益云课堂开播。

本期由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祝双夏律师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反家暴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但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近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祝双夏律师围绕社会热点关注问题,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解读,为广大女性朋友送上一份特殊的“法治礼物”。

“家庭主妇”离婚时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全职太太、全职妈妈该如何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不论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多大,任意一方的婚后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完全有权要求分割丈夫的婚后收入,不存在贡献大小的区分。并且家庭主妇在离婚时除了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额外要求家务补偿。与民法典相衔接,本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将家务补偿制度纳入,以法律形式认可了女性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家庭主妇因为不了解家庭财产情况,离婚时伴侣隐瞒或转移财产,应如何应对?
祝律师进一步解读道,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针对就业歧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样说
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容易遭遇哪些职场歧视?作为女性面对职场歧视该如何处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那如果遇到了这些职场歧视行为,当事人该怎么维权呢?祝律师解读道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从而通过行政手段来加大查处力度。女性劳动者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时,既可以向妇联、工会求助,也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起诉,但最主要、最有效的维权途径还是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均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济问题,是妇女权益保障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在2016年正式施行,其中包含了对家暴的明确定义和具体规定。
祝律师详细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暴的定义: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暴的定义,不仅仅限于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暴力。除了家庭成员外,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参照适用。
遇到家暴怎么办?祝律师也给出干货满满的维权指南。首先,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其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如果公安出具告诫书后,加害人不加悔改,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祝律师用一个个生动的“她的故事”,教会大家如何用法律向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