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法:孩子玩闹丢失同学家长项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6-09 10:17 来源: 《家庭教育》

  小华和小红是小苹果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同学,6岁的小华和5岁的小红在幼儿园是好朋友。一天音乐课下课之后,小华将一条金项链(价值5000余元)拿出来玩。小红看到金灿灿的金项链,很是好奇,于是向小华借来玩耍,小华将金项链借给了小红。放学后小红并没有将项链归还给小华,而是放到了书包侧边口袋带回了家。几天后,小华爸爸发现自己的黄金项链不见了,通过询问,从小华口中得知,前几日小华在家里的衣柜里翻到一个首饰包,打开后发现了一条黄色项链,于是就把项链带去了学校,后来借给小红玩一直都未归还。于是小华爸爸找到学校。班主任找来小红爸爸询问情况,小红爸爸表示未在家中找到该项链,因此无法归还。双方起了争执,商谈无果,无法达成解决方案。

  小华爸爸心里很生气,他认为是小红拿走了项链,小红家就应该返还金项链,项链找不到了,小红家就应该进行赔偿。因协商无果,小华爸爸想提起诉讼,就此事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指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侵占或者损坏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赔偿。本案中,小华将家中的项链带到学校后,由小红借去玩耍未归还并导致遗失,应当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但是鉴于本案财物金项链,是由小华带到学校当玩具玩耍,而小华和小红均为无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对该财物属于贵重物品并没有认知能力。一方面,小华爸爸对财物未尽到妥善谨慎的保管义务,使得该财物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是导致该财物损失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该财物是在小红掌控时期遗失的,因小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双方监护人各需承担一半的责任。

  本案例再一次提醒人们,儿童,尤其是幼儿,他们对财物的认知较为淡薄,父母平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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