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发展:传统文化教我们,给孩子这样的爱
“我就是要这辆蓝色的‘小汽车’,就是要买,家里有也要买!爷爷说了,又不是买不起!爷爷奶奶什么都依我,要买什么都给买!你们一点都不爱我,买这辆蓝色的小汽车都不肯!”“哎,好吧好吧,你这小家伙,真是被宠坏了,下不为例啊!”
这是一段真实的对话,来自一个6岁的小男孩和他的母亲,小男孩判断“爱”的标志是——给不给买他想要的东西,依不依他的要求,“听不听他的话”。而这位母亲呢,虽然知道孩子会被“宠坏”,但还是一次次借着“下不为例”的“借口”,在爷爷奶奶的溺爱之外,继续放任这种“无原则的爱”的继续。
那么,我们该如何爱孩子?在“爱”与“严”之间,我们该如何平衡?溺爱又会给孩子带来什么?
让我们一起从传统文化中,找寻“爱子”之道,看千百年来,我们如何警惕溺爱,如何理智地爱孩子,如何“爱之有道”。
看,传统文化中这样教子
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然爱之必以其道,虽嬉戏玩耍,务令忠厚,毋为刻急也……家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他。凡鱼飧果饼,宜均分散给,大家欢嬉跳跃。
——清·郑燮《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被誉为“诗书画三绝”的郑板桥在一封给弟弟的信中这样表述“爱子之道”。首先,他肯定了父母对子女之爱的发乎自然与天性——“岂有不爱之理”,但在这由内而发的“天然之爱”外,郑板桥又提出了更为重要的“爱子之道”——“然爱之必以其道”,即不能一味溺爱,而应该“爱亦有道”,比如,对自己的孩子和对仆人等其他人的孩子,应一般对待爱护,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去欺负别的小孩;各种食物,也应大家共享……这就是郑板桥在52岁得子后,虽有发自天性的爱,却爱之有道,不溺爱孩子,警醒自己及家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给自己的孩子“特殊待遇”,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家庭中心”,不让自己的孩子“应有尽有”,而把自己的孩子视作“众多孩子”中的一个,在爱的同时知“教”,在爱的同时给予“规矩准绳”,在爱的同时树立家长权威,在爱的同时让孩子知道,他并不是这个家庭更不是这个世界的中心,父母和家庭也不是他的“保护伞”和“避难所”。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无论是父母还是祖辈,都应控制住溺爱的冲动,警惕溺爱,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不时发出的“爱之警醒”。从古语的“慈母多败儿”,到“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都说明在中国传统教子文化中,“溺爱之祸”是历代先贤向我们一次又一次发出的警醒。
学,传统文化中的教子之道
警惕,溺爱之祸
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诃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
——颜之推《颜氏家训》
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这样告诉我们:“而我所见到的一些父母,对孩子只是一味地溺爱而不教育。对于孩子的饮食起居、言行举止,更是不加管制、过于放纵,该批评的时候反而夸奖,该训斥的时候反而大笑。等到孩子懂事之时,就会认为这些道理本来就是如此。到骄傲怠慢已经成为习惯时,才开始去加以制止,那时纵使鞭打得再狠毒也树立不起威严,愤怒得再厉害也只会增加(孩子对父母的)怨恨,直到长大成人,最终成为品德败坏的人。”
颜之推在千百年前的论述,对当今许多家长来说,仍有着不小的借鉴意义。特别是“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诃反笑”十六字,仍是不少家庭的真实写照。在当下,物质条件普遍提升,许多家长的观念升级为“再苦不能苦孩子” “富养孩子”,将心中满满的爱化为对孩子物质要求的满足,“恣其所欲”;而另一些家长,则将心里的爱化为对孩子的一句句赞赏,一味赏识,将许多本应该厘正、指出的坏行为以爱之名“一笑而过”,“宜诫翻奖,应诃反笑”。一些家长认为孩子还小,某些不良行为只是小事,大了自然会改,但这样溺爱的结果,颜之推已经在他的《颜氏家训》中为我们明确指出——“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在孩子幼时一味溺爱,认为大了再教再学为时未晚,却不知习惯成自然,幼时的溺爱,常常为孩子种下了日后不幸的苦种。
无独有偶,与颜之推相距有时的法国教育家卢梭也作了和颜之推类似的“预言”:“你知道运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吗?这个方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
所以,请警惕“无教而有爱”的溺爱之祸,别在孩子的幼时,就用自己那过于“满溢的爱”为孩子的一生埋下不幸的种子。
平衡,爱与规则的界限
司马光在他的《温公家范》中,引用了前人之言,提出了爱的“遵之以道”,和郑板桥一样,他认为爱子应该“遵之以道”,在教育中,家长应保持适度的威严,为孩子立规矩、明界限,让孩子明是非知对错,而不是对孩子百般迁就,甚至祈求哄劝。
我们会发现,家长溺爱孩子的一个心理动机是不想让孩子受苦受累受委屈,因此常常会因为心中的爱而在某些规矩上“放水”;当孩子提出不合理要求时,有时会因心软而满足。长此以往,就会让孩子模糊规矩的概念与界限,认为“规矩”并不一定要遵循,只要自己“哭泣”“发脾气”,家人就会对我“屈服”,规矩就可以被改变。这样,只会让设定的规矩变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让爱、让情绪凌驾于“规则”之上。因此,家长在对孩子爱的同时,应懂得如何“教”,如何平衡“爱”与“规则”,如何慈严相济,如何控制溺爱的冲动。
一般对幼儿来说,家长应控制好情绪,从以下这些方面控制溺爱冲动:避免给予孩子过多的特殊照顾,而应让孩子从小学会承担责任;避免对孩子百依百顺、轻易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避免对孩子过度保护,要让孩子拥有一定的抗挫能力;避免对孩子哄劝祈求,而应坚持规则的底线与界限,让孩子明白,爸爸妈妈虽然很爱他,但有些事是明令禁止的,订立的规则是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