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法:给出去的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0-10-12 14:47 来源: 《家庭教育》

  小雅今年11岁,5年前,她的爸爸妈妈因为性格不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当时,她的父母对于小雅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始终争执不下。在综合考虑后,最终法院判决小雅的抚养权归小雅妈妈所有,小雅爸爸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3年前,小雅妈妈再婚了,不久后与小雅的继父生下一个男孩。从此,小雅妈妈和继父将所有的关爱都倾注到了小弟弟身上,忽略了对小雅生活和学习上的照顾。不仅如此,小雅继父暴躁的脾气逐渐显露出来,经常打骂小雅妈妈和小雅。因为家庭的问题,小雅性格逐渐变得抑郁,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差,只有在和亲生爸爸以及爷爷奶奶相处的短暂时间里,她才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小雅多次向亲生爸爸表示,想跟爸爸一起生活。

  小雅的亲生爸爸和她的爷爷奶奶也看出了小雅身上的变化,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爸爸和爷爷奶奶的慎重考虑,为了小雅的健康成长,她的爸爸决定要回小雅的抚养权。就此,小雅爸爸咨询了律师。

   

  本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案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现在小雅已经年满10周岁,根据该规定,法院在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雅的意愿。在得知自己想要回抚养权的想法可行之后,小雅的亲生爸爸委托律师准备好诉讼材料,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雅的抚养权。鉴于小雅已满10周岁,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听取了小雅本人的意愿,最终判决小雅由爸爸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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