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同,共促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5-14 09:17 来源: 省妇联家儿部

  今年是《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在首个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省妇联特别推出系列解读动画,让我们一起深入学习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期主题:社会协同

  本期要点:1、婚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为新婚夫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孕妇学校、家庭医生签约和妇幼健康管理服务等,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3、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社会协同,共促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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