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是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省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1.团结、动员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3.代表全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5、关心妇女儿童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6.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各省市妇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妇联部门预算包括:省妇联本级预算、省妇联下属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浙江女子专修学校预算。
二、省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妇联2015年收入预算410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42.64万元,占61.92%;专户资金410.00万元,占9.9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30.00万元,占12.91%;上年结转收入624.02万元,占15.2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妇联2015年支出预算4106.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878.07万元、教育164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3.9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50.54万元、住房保障141.67万元,结转下年28.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08.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4.08万元,项目支出1455.46万元,结转下年28.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687.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的一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一般支出、车辆交通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7.7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妇联系统组织宣传工作、浙江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妇女研究工作、家庭教育工作和省妇联常委会、执委会等其他工作的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其他进修及培训事务533.9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妇女干部的培训、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和浙江省女子专修学校教学设备的改造和添置、数码钢琴教室建设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363.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开支。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务17.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事务32.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事务118.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事务20.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25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36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接待国际及港澳台妇女同胞、上级妇联的工作指导、姐妹省(市)妇联的考察交流及全省重大活动的必要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10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日常工作的保障及老干部接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计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其他进修及培训:反映除教师进修、干部教育、培训支出和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