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法:高空抛物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0-08-12 08:57 来源: 《家庭教育》

 

  

  小明今年6岁,平时在家甚是调皮,玩具、书本随便乱扔,有的时候为了好玩,还把橡皮、吸管、小玩具等物品通过家里窗户扔到楼下。有一次,他趁家人不注意,把一瓶矿泉水扔到了小区楼下,不幸砸中了停在下面的一辆小汽车,当时车主刚刚把车停好,看到爱车被砸,车主十分恼怒,马上找来物业去小明家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车主和物业管理人员来到10楼的小明家,小明的父母听说此事,赶紧向车主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后续车辆维修费用。当车主知道扔东西的居然是一个6岁的小顽童时,面对小明的父母,气愤又无奈地说:“希望你们以后好好教育孩子,车子损坏了可以去修理,万一砸到人,后果有多严重!溺爱孩子就是害了他!”说完,车主摇摇头离开了。小明父母也意识到了平时对小明过于宠溺造成小明的任意妄为。小明父母严厉地训斥了小明扔东西的行为,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告诉小明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受伤,造成的严重后果屡见报端,每每发生令人无比痛心。2019年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伤,不幸中的万幸,受伤女童没有生命危险,警方发出通报称肇事者是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最终抛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孩子的父母责无旁贷。

  高空抛物危害大,更不要存侥幸心理,以为不被发现是自己扔的就不会有责任。高空抛物,即使无法确定侵权人,受害人可主张事发地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请告诉孩子,与高空抛物说不。希望我们每一位家长也能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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